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要點
105 年 1 月 7 日教務會議通過
108 年 3 月 4 日通識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110 年 9 月 27 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110 年 10 月 28 日教務會議通過
111 年 6 月 16 日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一、為有效提升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英語能力,建立國際觀,邁
向卓越,並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二條有關學生須「取得等同於全民英語能力初級
以上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始得畢業之規定,特訂定「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提升
學生英語能力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依本校學則之規定。
三、 本校認可之校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以教育部訂定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
量共同 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 CEF/CEFR)」對照表為標準 (附表 1)。學生
英語能力須達 CEF/CEFR-A2 級,始得畢業。
四、為有效推動學生達成英語核心能力指標及畢業門檻,實施下列配套措施與輔導獎
勵方案:
配套措施:
(一) 課程架構面向:各學制學生英語能力品保機制歷程如下:
1. 五專一至三年級校訂必修學科內開設「英語自學」科目,每學期「0 學
分」「2 學時」,採自學方式。自 109 學年度起,依英檢通過與否實施分流
制,未通過英檢畢業門檻初級者須進入自學檢測教室/數位語言教室,使
用自學教材,循序完成自學歷程與規定時數,以達成目標能力並通過校
外 C EF/CEFR-A2 (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已通過英檢
畢業門檻初級者得於課餘時間使用規定教材完成自學目標與規定時數。
111 學年之後入學學生,須於課餘時間使用分流教材完成規定之自學歷程
目標及時數,相關規定依「英語自學課程實施細則」辦理。
2. 學生於「英語自學」課程中,須建立有效自學歷程紀錄,達成前項所列
自 學目標且完成規定時數,始得評定「通過」該課程。
3. 五專四、五年級開設校訂通識選修科目「英語能力檢定」「2 學分」「2
學時」,排定本校英語教師、外籍或業界優良教師授課,以輔導學生達成
英檢證照能力為目標。已通過一至三年級「英語自學」課程,尚未通過
英語畢業門檻之學生得選修本課程。

(二) 行政作為面向:每學期於校內舉行一次英語能力檢定考試,相關規定如下:
1. 參加對象:
已通過一至三年級「英語自學」課程者。
2. 辦理方式:
(1) 聘請校內專任教師命題、監測,或與 CEF/CEFR 相關校外英語檢定
機構聯合辦理。
(2) 報名測驗費依該學期報名學生人數、測驗類型等訂定。
(3) 相關報名作業與考試時間於各次考試前於學校網站公布。出題及評分
方式比照 CEF/CEFR-A2 級標準辦理,學生須達各測驗相關分項標
準,始評定通過。
(三) 補救措施:
依據教育部訂定之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
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1. 經教育部認定有學習需求之特教學生,爰予調整其英檢之畢業門檻,學
生須提出次校內外英檢應考未通過證明,並選修「英語能力檢定」,通過
後即視同通過英檢畢業門檻。
2. 學生經 4 次校內外英檢考試未通過,須提出證明,並選修「英語能力檢
定」,通過後即視同通過英檢畢業門檻。
輔導獎勵措施:
(一) 學生於入學初,須於教務線上系統登錄參加校外英語能力檢定狀態。已
通過校外英語能力檢定者,須提交通過證書以備查驗。
(二) 通過相當 CEF/CEFR-B1 級以上校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者,得依據「
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英語能力檢定合格抵免學分要點」申請抵免各學制
相關英語課程,並得依據「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
勵辦法」申請獎勵。
(三) 校訂選修通識科目內開設「進階英文」課程,提供學生修習進階英語
力或升學輔導課程,精進學生英文能力。
五、本要點實施程序如流程圖(附表 2)。
六、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