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National Tainan Junior College of Nursing
104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
中 華 民 國 105 8 17
104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 目錄
【目錄】
壹、 依據 ........................................................................... 1
貳、 目的 ........................................................................... 1
參、 規劃作業 ................................................................... 1
一、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 ................................... 1
二、稽核工作分組與稽核日期 ............................... 1
肆、 稽核作業 ................................................................... 2
一、稽核通知 ........................................................... 2
二、稽核工作底稿 ................................................... 5
伍、 稽核結果 ................................................................... 9
陸、 改善及後續追蹤 ..................................................... 21
壹、 依據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及「國立臺南護理專科
學校校務基金稽核實施辦法」第五條訂定本實施計畫。為強化校務基金內部
控制及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落實經費稽核之功能及促使本校達
成校務目標。
貳、 目的
為確認校務基金各經費之執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
()是否依照相關辦法、條文之規定辦理。
()是否符合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書之規劃。
()校務基金之內容、執行與採購情形,是否依照控管機制運作。
()校務基金之經費運用情形,是否依計畫執行。
參、 規劃作業
一、 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
依據「104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計畫」針對「104 年度校務基金決算書」抽
核各對應受核項目,本次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彙整如下表。
稽核項目
受稽核單位
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目標達
成度之評估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
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教務處註冊組
護理科
俸給核發作業
人事室、主計室、總務處出納組
二、 稽核工作分組與稽核日期
由各組稽核員排定時間,分組進行稽核工作。
組別
1
2
稽核工作
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目標
達成度之評估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
學品質計劃(計畫代
稽核員
陳美芳
陳德祐
稽核日期
105 7 12 13
105 7 28
1
組別
稽核工作
:104C003-1)
3 組 俸給核發作業
肆、 稽核作業
一、 稽核通知
稽核員
稽核日期
張育慈 105 7 18 19
2
3
4
二、 稽核工作底稿
稽核項目: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目標達成度之評估
受稽核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項目
是否依市場需求、招生現況及畢業生未來
進路等因素,評估師資、校舍總量,積極
規畫學制、科別之發展,規畫增調科班
查核註冊組「提高註冊、學籍、成績業務
之效率」之效益是否符合本校所需及預期
目標。
是否「籌組招生委員會,檢討
分析各種招生管道之學生來
源,建立評估指標,擬定各科
調整方向之原則及計畫。」
是否「為增加學生就學意願,配合調
整課程學分學時數及假日上課時間,
以減經學雜費經濟負擔。
是否「配合調整課程學分學時
數及假日上課時間」
查核註冊
組提升本
校招生競
爭力之策
進作為
是否「擇定績優重點學校進行
拜訪宣導」
是否「招生網頁定期更新(含各
科特色及招生資料)
是否「彙整各科提供相關文宣
資料,於各類型招生宣導活動
中展示。參加博覽會,進行宣
導活動。」
是否「定期寄送本校簡介至學
生來源學校及機構,傳達本校
辦學理念及方向,並配合各科
組成宣導團隊,至上游學校宣
導。」
查核註冊、成績業務電腦化之是否符合預
期。
稽核結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5
項目
是否持續評估各學制、各科之招生與學生
學習與畢業等情形,規畫增調科班
是否於招生委員會中檢討修訂
招生策略,推動有利學制,評
估檢討各項影響招生成效及執
行成果。
查核註冊
組積極規
畫招生策
略效益
是否有持續進行各類型之宣導
與展示外,並將招生海報資訊
發文或 E-mail 各校輔導室之電
子信箱,鼓勵學生報考本校。
是否辦理校內小型招生博覽
會,於學校相關活動期間,邀
請外校學生參加活動,並設攤
提供學校簡介資料供考生、家
長參閱。
是否擬定相關單獨招生辦法並據以訂定簡
章。
符合
稽核結果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本校中長程計
劃,近程重點
稽核項目: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受稽核單位:護理科
項目
採購需求是否簽奉首長(或其
授權人)同意。
案內「護 是否進行採購策略評估(如共
理科教學 同供應契約、詢()價、招標
設 備 一 方式、決標原則等)
批」,是否 是否有提出底價預估金額及其
依採購法 分析。
相關規定 保證金(如押標金、履保金及保
進行採購 固保證金)是否依相關規範訂
流程。 定或免收。
開標前是否簽請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符合
稽核結果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押標金保證金
暨其他擔保作
業辦法
6
項目
符合
主持開標人員。
開標前是否通知主計單位、有
關單位派員監辦
是否依規定製作開標紀錄,由
辦理開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
辦人員者亦同。
是否依規定辦理驗收。
廠商如有逾期履約之情形,是
否覈實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履
約之項目,是否扣減契約價金。
保證金(如押標金、履保金及保
固保證金)是否依相關規範,退
還廠商。
查核本計劃採購之設備,是否於設備上以
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
帳上列明,備供查核。
查核本計劃案是否包含未經教育部同意之
人事費、本校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
(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
費用)
查核本計劃經費之流用,是否符合規定下
列規定:
1. 各 計 畫 人 事 費 及 行 政 管 理 費 不 得 流 入
(經教育部同意者除外)
2.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3. 經 常 門 經 費 不 得 流 用 至 資 本 門 ( 經 教 育
部同意者除外)
查核本計劃之支用,是否有本校同仁支給
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
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查核本計劃之支用,是否有教育部人員(
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
領鐘點費外)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
稽核結果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七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四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六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六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7
項目
查核本計劃之支用,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
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
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
員代領轉付。
查核本計劃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
是否依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原始憑
證應專冊裝訂,並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
期間屆滿(本計劃為 104 12 31 )
一個月內,依下列情形檢附相關資料辦理
結報事宜:
(一)經教育部報經審計部同意原始憑證
留存執行單位保管者:成果報告、本部計
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支結
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二)未經教育部報經審計部同意原始憑
證留存執行單位保管者:
1、全額補助: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本
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
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2、部分補助及酌予補助:機關間支出分
攤表、成果報告、教育部計畫項目經費核
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
之計畫款項。但受補助之團體或私人免送
支出分攤表。
本計劃經費之結餘款,是否以納入基金方
式處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
按原補助比率繳回。)
會計年度終了後,本計畫若已發生尚未清
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是否依規定檢附契
約或證明文件並敘明保留原因,於次年一
月五日前函報教育部,經轉陳行政院核定
後,始得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
符合
稽核結果
不符合 不適用
說明
第六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六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八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九條
教育部補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
第十二條
8
稽核項目:俸給核發作業
受稽核單位:人事室、主計室、總務處出納組
項目
稽核結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適用
實際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程序
是否相符,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符合相
關規定
人事室是否依規將人員異動情形製表送
至出納及主計單位
依規定發放、收回薪資及辦理扣薪作業
各項代扣款是否有溢扣或短收情形
依規定時程繳納代扣繳費用
出納單位陳核薪資清冊隨附相關佐證資
薪資清冊及劃帳清冊是否經出納單位、人
事單位、會計單位及機關首長核章
薪資劃帳清冊是否蓋有銀行轉帳日期章
說明
伍、 稽核結果
有關 104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依本次稽核計畫抽核「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
目標達成度之評估」、「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
:104C003-1)」及「俸給核發作業」等 3 項校務基金執行計畫與作業項目,
並依查核結果完成稽核報告。
9
本次稽核結果,共計有 3 項不符合事項,其稽核過程與改善措施或建議彙整
如下:
10
稽核結果 - 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目標達成度之評估
11
稽核結果 - 104 年度招生作業績效目標達成度之評估
12
稽核結果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13
稽核結果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14
稽核結果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15
稽核結果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16
稽核結果 -護理科-教育部補助提升教學品質計劃(計畫代號:104C003-1)
17
稽核結果 -俸給核發作業
18
稽核結果 -俸給核發作業
19
稽核結果 -俸給核發作業
20
陸、 改善及後續追蹤
項次
稽核項目
改善建議
權責單位
俸給核發作業中實際 有關本校內部控制項目名稱─「俸給核發作業」作業
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 程序說明表中控制重點第 2 條第 7 項第 1 款,依據 103
1 制度作業程序是否相 年 6 1 日修正施行之公保法已刪除由政府補助公保 人事室
符,內部控制制度設 滿 30 年之被保險人公保、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
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請依現行法規修正內部控制之控制重點。
一、 本校公務人員徐○誠於 103 2 17 日准予同
意權理四職等,人事室於同年 4 21 日發放動
態單至總務處出納組及主計室。依據全民健康保
險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
人依前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
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
金額通知保險人…」,故最遲應於 103 8 月底
前 將 其 健 保 月 投 保 金 額 由 $36,300 調 升 為
俸給核發作業中各項
2 代扣款無溢扣或短收
情形
$38,200。經查本校於 104 7 月始完成投保金
額調整(出納於 104 5 月變更薪資代扣健保費 人事室
自付額為$38,200 之級距,盧姓承辦人表示為與 總務處出納組
人事室健保繳費單統一($36,300 投保級距),遂
又退還 5-6 月份差額予本人)
二、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約用 職 員 董 ○ 珠 為身 心 輕 度 障
礙,符合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
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自付保險費補助四
分之一。經查本校薪資代扣繳勞保自付額皆以全
額扣款,實際繳款為扣抵後之金額繳納,造成溢
扣勞保自付額情形,此舉將致使本校代扣款專戶
非正常餘額。
3
俸給核發作業中薪資
發放清冊資料詳細確
本校公務人員林○琪之薪資誤入為教育人員薪額,但
無溢、短發薪資現象
總務處出納組
21
意見回覆
.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