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National Tainan Junior College of Nursing
109 年度校務基金
暨科技部補助計畫稽核報告
中 華 民 國 110 4 27
109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 目錄
【目錄】
壹、 依據 ........................................................................... 1
貳、 目的 ........................................................................... 1
參、 規劃作業 ................................................................... 1
一、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 ................................... 1
二、稽核工作分組與稽核日期 ............................... 2
肆、 稽核作業 ................................................................... 3
一、稽核通知 ........................................................... 3
二、稽核工作底稿 ................................................... 6
伍、 稽核結果 ................................................................. 10
陸、 改善及後續追蹤 ..................................................... 36
壹、 依據
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七條及「國立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校務基金稽核實施辦法」第五條訂定本實施計畫。為強化校務
基金內部控制及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落實經費稽核之功
能及促使本校達成校務目標。
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等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及108923日科
部計字第1080063629號函簽准,將109年科技部補助計畫納入年度稽核
計畫辦理。
貳、 目的
為確認校務基金各經費之執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
()是否依照相關辦法、條文之規定辦理。
()是否符合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書之規劃。
()校務基金之內容、執行與採購情形,是否依照控管機制運作。
()校務基金之經費運用情形,是否依計畫執行。
為強化支用科技部補助計畫經費之合規機制,發揮內部稽核職能,配合科
技部要求事項辦理,以達本校自我管理之目的。
參、 規劃作業
一、 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
依據「109 年度校務基金稽核計畫」針對「109 年度校務基金決算書」抽
核各對應受核項目,本次稽核項目與受稽核單位彙整如下表。
組別
稽核項目
1 組 受贈收入各項流程稽核
2 組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3
109 年度科技部專案稽核─「發展與測試
運用 SMART 設計運動介入對降低社區居
受稽核單位
本校受贈單位
總務處
秘書室
教務處(註冊組)
通識中心
研究發展處
計畫主持人張祐瑄
1
組別
稽核項目
民內臟脂肪之成效:質量性混合長期追
蹤研究」
受稽核單位
二、 稽核工作分組與稽核日期
由各組稽核員排定時間,分組進行稽核工作。
組別
稽核工作
稽核員
稽核日期
1
1. 請列表說明當年度各受贈收入
情形。
2. 請提供相關法規、相關帳冊、
憑證文件(含相關會議紀錄及簽
呈等)及其他稽核所需資料。
張育慈 110 4 12-15
2
1. 請列表說明當年度各項子計劃
經費編列及支給情形。
2. 請提供該計劃之計劃書、相關
帳冊、憑證文件(含相關會議紀
錄及簽呈等)及其他稽核所需資
料。
楊素卿 110 4 15
3
1. 請受稽單位說明當年度各項計
劃經費編列及支給情形。
2. 請受稽單位提供該計劃之計劃
書、相關帳冊、憑證文件(相關
會議紀錄及簽呈等)及其他稽核
所需資料。
吳明蒼 110 4 12
2
肆、 稽核作業
一、 稽核通知
3
4
5
二、 稽核工作底稿
受稽核單位:109 年度本校受贈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秘書室)、總務
(出納組、保管營繕組等執行單位)、秘書室
稽核項目:受贈收入各項流程
稽核結果
項目
說明
本校 109 年度無償收受「動產」、「不動產」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債務之減
11 條第 3 項。
少」(下稱受贈收入),應全數納入校務基金?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二、三點。
未指定對象或用途之受贈收入,應由本校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籌運用?(應無受贈單位逕行運用之情形)
12 條。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三點
()
指定用途之受贈收入,其用途應與本校校務
有關。
受贈收入贈與人不應與本校有不當利益之聯
?
受贈收入除指定對象及用途外,其得支應之
範圍,限下列用途: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1 條第 4 項。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三點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1 條第 5 項。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四點。
一、學校人員人事費
二、特聘教授設置經費(或講座經費)
三、(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
四、出國旅費
五、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
六、新興工程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8 條。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五點。
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
五條。
七、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八、其他與校務推動有關之費(需簽准或委員
會通過)
呈上,學校人員人事費、特聘教授設置經
費、教師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應明定於本
校支給規定並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實施。
受贈收入應由總務處執行,且應負有資產使
用及保管責任。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五點。
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
五條第 2 項。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7 條第 2 項。
6
項目
呈上,受贈收入為現金時,應確實交付本校
總務處出納組收受。且應存入「國立臺南護
理專科學校 401 專戶」。
呈上,受贈收入為現金以外之動產或不動產
者,總務處保管營繕組應確實點交或辦妥所
有權移轉登記。如有鑑價需要時,應辦理鑑
價後,依本校財物登錄作業程序處理,並由
本校管理及使用單位每年實施定期盤點或不
定期抽查。
受贈收入為現金時,依規存入本校「國立臺
南護理專科學校 401 專戶」,是否即時作帳俾
利存款結存與帳面符合。
呈上,如不相符,出納管理單位有無編製差
額解釋表,其差異事項是否已根據向公庫代
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含
網路下載)之對帳單加以複核。
受贈收入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
處理,經費收支需有合法憑證。
捐贈價值累積達新臺幣兩萬元以上者,應致
贈本校紀念品及致送感謝狀,予以獎勵。
辦理受贈收入業務,應開立收據或證明以供
依法抵扣所得稅之用。
呈上,每六個月將捐贈者名稱或姓名、內容
物、時間及用途於本校網站公告。
呈上,捐贈者不願學校公布名稱或姓名者,
是否就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本校網站公
告。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應經行政會議
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稽核結果
說明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六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六點、第
七點。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1 條。
出納管理手冊第十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7 條第 1 項。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1 條第 5 項。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九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1 條。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點。
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十二點。
7
受稽核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通識中心
稽核項目: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稽核結果
項目
說明
一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第二條所提
「自辦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與
101 3 20 日行政會議,引用
附表名稱「各項試務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
過時資料。
表」不一致。(是否符合法規一致性。)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附表中十六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269)
所提之名稱「經費稽核委員會」已廢止。(是否
符合法規一致性。)
行政次行政會議會議廢止,引用過
時資料。
109 年辦理招生業務(108/2 學期-轉學考、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109 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109 學年度二專招
生作業)時,應在自給自足之前提下,按實際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情形覈實支給。
第二條
呈上,並以不重領、不兼領為原則。
(1)確認主任委員及總幹事,除工作酬勞外,
不得再支領任何工作酬勞(全程工作不包
務 括考試當天工作酬勞)
(2)確認主任委員、總幹事、各組組長及經常
工作人員不得再支領任何準備、工作酬
勞。
呈上,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掌工作時,
不得另支給酬勞。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第二條及該基準附錄五、招生(
)行政工作酬勞(全程工作酬勞)
(1)確認本校執行招生業務人員。
(2)確認 109 年辦理招生業務簽呈、核銷憑證
及相關文件,不應與本項目(1)有同之人
員。
本校每次招生考試收入之運用,應以收支平
衡為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用於支給試
務人員工作酬勞之總額,不得超過其收入總
額之百分之五十。但命題、閱卷、審查、面
試、入闈及監考酬勞之支給,不在此限。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第三條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支給酬勞應
以下列項目為限:
(1)命題、選題酬勞
(2)口試委員酬勞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
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8
稽核結果
項目
說明
(3)閱卷酬勞
(4)審查著作、研究計畫酬勞
(5)招生(試務)行政工作酬勞
(6)代售簡章(酬勞)
(7)招生工作酬勞
(8)考試當天工作酬勞
(9)閱卷期間管酬勞
(10) 登算分及資訊作業酬勞
(11) 開拆彌封、成績總冊登校、複查酬勞
(12) 電腦程式設計工作酬勞
(13) 招生網頁設計工作酬勞
(14) 編印簡章及招生工作報告書工作酬勞
其它項目(如誤餐費、出席費或超時費等)
專案簽請校長核准或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通過後辦理。
呈上,簽准後總數不得超過總收入之百分之
五。(如二專招生實收 4 萬元,則其它簽准項
目不得高於 2 千元)
考試試務人員招生考試工作酬勞之支給,每
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之百分
之二十。(如月薪 6 萬元之人員,每月支領總
額不得超過 1 2 千元)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附表中,附註十六。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第四條
本校應將辦理各項招生考試所需之直接及間
接成本,編列於招生經費預算。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109 年度各項招生收支決算表,應提送稽核人
員或稽核單位稽核。
109 年為配合政策辦理試務工作(全國大學生
語文素養檢測)時,配合辦理活動之自籌經費
全 是否簽請校長核准或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國 通過。
公立大專校院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酬勞支給要點第二點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第六條
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
原則第五條。
9
項目
考試當天工作酬勞監考費,半天至多1,500
元,全天至多3,000元、工友及工讀生半天
900 元,全天 1,800元。
稽核結果
說明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
附表中,試務工作八、考試當天
工作酬勞。
受稽核單位:研究發展處、計畫主持人張祐瑄
稽核項目:發展與測試運用 SMART 設計運動介入對降低社區居民內臟脂肪之成
效:質量性混合長期追蹤研究
稽核結果
項目
辦理採購案件,獲廠商違約金或逾期罰款收入
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是否依規定繳回
科技部。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除依規定得免繳回者外,
是否均繳回科技部。
核定應購置設備品項、出國種類未依規定辦理
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是否將款項繳回科
、 技部。
共 研究人力是否依規定辦理約用,並檢附核准約
同 用文件。
性 補助經費是否依科技部補助規定支用及按政
項 府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核實列支,並經計畫主
目 持人簽署。
研究人力費是否依規定標準按時核發。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如有流用或
變更,是否依規定辦理。
原始憑證之要件是否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
要點之規定。
原始憑證是否按補助項目之順序裝訂成冊。
說明
10
項目
管理費以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符合政府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款收據結報者,原
始憑證是否依規定保管。
管理費是否單獨設立專帳處理。
財產是否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學研機構
財產帳,並黏貼科技部補助之標籤。
稽核結果
說明
採購需求是否簽奉首長(或其授權人)同意。
採購法。
是否進行採購策略評估(如共同供應契約、詢
()價、招標方式、決標原則等)
採購法。
是否有提出底價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採購法。
保證金(如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保證金)是否
依相關規範訂定或免收。
採購法。
是否依規定辦理驗收。
採購法。
廠商如有逾期履約之情形,是否覈實計算逾期
違約金;未履約之項目,是否扣減契約價金。
保證金(如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保證金)是否
依相關規範,退還廠商。
計畫主持人費用所衍生之二代健保費用是否
以管理費項下支應。
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
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
政程序辦理及完備申請與審核之紀錄以備查
考。
(如手環編列 63,000 元,實支 67,500 )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
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
明理由報經本部同意,始得流用。
(如國外旅費流用至業務費)
補助計畫之執行為受補助機構之職責範圍,其
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計畫執行機構內人員
(非計畫內相關人員)因個人之專業知識支援
研究計畫而應邀出席相關會議或為文件資料
之撰稿、審查等,得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
於彈性支用額度內列支出席費、稿費、審查費
或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鐘點費;除上述情形
外,機構內人員不得支給其他任何名義具酬勞
性質之費用。
採購法。
採購法。
依據科技部 104 10 28 日科
部綜字第 1040077658 號函。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
理原則第三點第五項。
查計畫書編列物品 100 支 總 計
63,000 元實際核銷 67,5000 是否
經內部簽准同意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
理原則第三點第五項。
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
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11
伍、 稽核結果
有關 109 年度校務基金暨科技部補助計畫稽核,依本次稽核計畫抽核「受贈收
入各項流程稽核」、「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109 年度科技部專案稽核
─發展與測試運用 SMART 設計運動介入對降低社區居民內臟脂肪之成效:質
量性混合長期追蹤研究」等 3 項校務基金執行計畫與作業項目,並依查核結果
完成稽核報告。本次稽核結果,發現不符合及建議事項計 5 項,其稽核過程與
改善措施或建議彙整如下: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陸、 改善及後續追蹤
項次
稽核項目
權責單位
改善建議
權責單位改善情況及後續追蹤
1
受贈收入各項流程─受贈收
入為現金時,依規存入本校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01
專戶」,是否即時作帳俾利存
款結存與帳面符合。
學務處
秘書室
建議秘書室及相關受贈單位討論
「捐贈指定單」之必要性,如確為
必要請修正法規增列,並增加現金
捐贈流程,以利捐贈人參考。
權責單位回復修訂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新增「現金捐贈
流程圖」,以利捐贈者參考,另注意捐贈收入流程及時效性。
一、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
2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
給基準第二條所提「自辦招生
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
表」與附表名稱「各項試務工
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不一
致。(是否符合法規一致性。)
教務處
準第二條所提「自辦招生考試工作
酬勞費用支給基準表」與附表名稱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
表」不一致,未符合法規一致性。
二、本校業於 110 3 20 日行
政會議修訂通過附表名稱為「自辦
招生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基準
表」,顯見應為疏失未修訂,建議修
權責單位回復將提案修訂條文文字並公告周知。
訂後更新至本校官網。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基準附
─本校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
表中十六所提之名稱「經費稽核委
3 給基準附表中十六所提之名 教務處 員會」已於 104 11 17 日行政 權責單位回復將提案修訂條文刪除「經費稽核委員會」之文字。
稱「經費稽核委員會」已廢止。
會議通過廢止,建議依相關法規修
(是否符合法規一致性。)
訂更新。
36
項次
稽核項目
權責單位
改善建議
權責單位改善情況及後續追蹤
一、依相關規定「個人執行招生業
務若屬職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
勞。」,本校辦理 109 年招生業務人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員確有領取相關酬勞情事。
4
─個人執行招生業務若屬職
掌工作時,不得另支給酬勞。
(1)確認本校執行招生業務人
員。
(2)確認 109 年辦理招生業務
教務處
二、倘因招生業務致使承辦未能於
上班時間完成相關事務,致使加班
之事實,建議依本校人事法規簽請
加班程序,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權責單位回復本校未設立招生組,招生非註冊組直屬職掌業務;
相關招生試務工作成員,依本校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擔任或調用
兼任之,且其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無給職(但得酌給工作津貼)
其招生之工作費補貼皆經過校內正式簽會公文流程,奉核後辦
簽呈、核銷憑證及相關文件,
不 應 與 本 項 目 (1) 有 同 之 人
員。
三、近年國立學校招生亦不易,常 理。
有免收報名費吸引考生報名之相關
措施,致使收入大幅減少,倘需獎
勵協助本項業務相關人員,建議依
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原
則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
依據相關規定「各項招生收支決算
表,應提送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稽
各項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業務
核」。唯實地查核本校各項招生收支
5
109 年度各項招生收支決算
表,應提送稽核人員或稽核單
教務處
決算表提送主計室,爰建請業務單 權責單位回復自 110 年度起將招生收支結算表提送校務基金經費
位提送校務基金經費稽核人員或內 稽核人員。
位稽核。
部控制稽核小組稽核。(:本校目
前為校務基金稽核及內部控制稽核
雙軌制)
37